“從根本上說,部分福利費是傳統計劃經濟的產物,是舊分配體制的一部分,本質是單位內小範圍的社會再分配。市場經濟、現代會計制度下,福利費需要更透明,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。”李若山說。
  專家認為,對於福利費現象,應加強會計法規和審計規範的落實力度:如果是借公款慷股東、國家之慨濫發,就是要作為反腐對象打擊;合法合規發放,也須經過許可程序及採購入賬規範,視為薪酬依法納稅。
  “更重要的是,隱性的福利要公開化、顯性化,才能被有效監管。”高波認為,福利爭議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“陽光化”。要消除的是特權性的福利,要規範的是不透明的福利,符合弱勢職工權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會統籌。
  事實上,福利費過渡到顯性現金薪酬是大勢所趨。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顯示,僅央企福利費支出水平不一,福利費高可占工資總額20%-30%,低則不足每年百元。福利費支付不合理,無疑擴大了收入分配差距。
  《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》已明確,要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,嚴格規範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行為。財政部也要求,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,嚴控以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低價或免費使用。
  李若山建議,改革職工福利費:
  一是要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,加快貨幣化改革堵住採購腐敗;
  二是逐步規範混雜於福利費中的業務支出,加強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報銷管理;
  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。  (原標題:改革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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