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龐瑩)1月3日,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,省政府近日印發《市(州)行政許可項目目錄》和《縣(市、區)行政許可項目目錄》,要求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在3月底前編製完成並向社會公佈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。
  為貫徹落實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2014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》,確保省、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三級行政審批項目規範統一,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,編製了市縣兩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。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要在本部門網站公佈本系統省、市、縣三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,確保本系統內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內容規範統一,接受社會監督,並根據社會各界反映的情況,提出動態調整建議。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要以《目錄》為基礎,結合本級政府機構設置情況,相應確定承辦部門。各地不得擅自取消調整行政許可項目,不得以任何形式違法設立行政審批項目;對取消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拆分、合併、轉為備案等形式變相保留;確需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,必須報請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經省政府同意。
  (原標題:3月底前各地公佈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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